农业农村部发布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05日18:28分类:乡村振兴

新华财经北京6月5日电(记者曲翔、申郑)农业农村部就乡村治理有关情况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此次推出的20个案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是乡村治理不同方面的典型样本,为各地解决乡村治理面临的难点和痛点,提供了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借鉴和参考。

乡村治理作为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多样,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涌现出一批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如北京市顺义区“‘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红白喜事规范管理”等。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发布会上表示,培育和选树这批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目的是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鼓励各地深入研究乡村治理规律,探索乡村治理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促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此次发布的首批全国乡村治理20个典型案例,按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有效等方面划分为四个类型。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赵铁桥介绍说,第一类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如广东佛山南海区、湖北大冶市等。第二类侧重于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如浙江桐乡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等。第三类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如浙江象山县、湖北秭归县等。第四类基本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升乡村治理效果,如江西鹰潭余江区、浙江宁海县等。

近年来,各地围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何理解“三治结合”,“三治”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张天佐认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一个整体。自治是基础,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法治是根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保障性作用;德治是前提,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先导作用。尽管着力点和作用不同,但是“三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强化乡村治理的总目标。

据了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关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将不断丰富,典型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研究和总结各地的典型做法,成熟一批、推介一批。

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名单如下:

1.“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北京市顺义区)

2.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天津市宝坻区)

3.红白喜事规范管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4.“社区通”智慧治理(上海市宝山区)

5.村务工作标准化管理(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

6.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7.小微权力清单“36条”(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8.村民说事(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9.“积分+清单”防治“小微腐败”(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10.构建党建“同心圆”(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

11.抓“宅改”促治理(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12.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13.党建引领·活力村庄(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14.村落自治(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15.村级事务管理积分制(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吉庆镇油溪桥村)

16.一村一法律顾问(广东省惠州市)

17.织密三级党建网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18.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战旗村)

19.“三线”联系群众工作法(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

20.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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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