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首个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转让办法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2019年07月19日14:34分类:园区

近日,哈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位于哈市辖区内的17个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工业标准厂房可实现分幢、分跨、分层分割转让。这是哈市首个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转让办法,不仅规范了工业厂房日常使用管理,更是助力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又一新举措。

《办法》对工业标准厂房实施了认定,工业标准厂房用地需属于工业用地,厂房及附属区域内绿化带、道路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厂房及附属区域总面积的15%,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擅自改变原厂房建筑物的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仓储等非工业用途。符合现行建设、规划、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的工业标准厂房可申请分割转让。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可向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其受转让资格。哈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处负责人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将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在资金短缺情况下的又一利好政策。

17个重点产业园区

国家级: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省级: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黑龙江阿城经济开发区、黑龙江尚志经济开发区、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黑龙江依兰经济开发区、黑龙江牛家经济开发区、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黑龙江延寿经济开发区、黑龙江通河经济开发区

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哈尔滨木兰工业园区、哈尔滨新榆工业园区

省、市其他部门审批:香坊工业新区、南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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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