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滨海新区改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下放17项市级权利

北方网2019年07月23日10:20分类:新区

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创新,更好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和引擎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按期完成了全部17项市级权力事项的下放工作(直接下放6项、委托下放11项)。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以委托形式下放的11个权力事项分别与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签订了委托书;向新区移交有关空白证照300余份;为新区连通有关国家专用网络;逐事项编制工作指南并印送新区承接部门;分别刻制审批和备案专用章并授权新区承接部门办理使用。

下放工作取得阶段成果后,市生态环境局没有“一放了之”, 切实做好下放后的服务工作,逐一对下放事项指定专人,与新区承接部门办理人员建立了“一对一”无缝衔接机制,继续对下放事项在新区的业务办理保持热线沟通。同时也组织业务精兵强将赴新区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现场解决问题,指导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确保新区对下放事项“接的稳”。

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监管处在开展电力、核技术项目环评技术审核业务培训指导的同时,对辐射安全许可证业务专网进行重新授权,并对空白证照向新区进行移交,确保下放事项全流程都能在新区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上门服务和业务辅导,详细介绍了海关出区利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等事项的要件清单及审核要点,提供了固体废物出区利用各省级负责部门联系方式,告知各省级部门下放权限事宜疏通沟通渠道,并对征求意见函、批复决定格式及要求进行指导完善。

此外,对下放的市级权力事项,尤其是委托事项,市生态环境局也加强下放后的“监管”,组织业务监管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区有关承接部门一起,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宣讲,帮助受益企业依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掌握下放后基层执行的“第一手”资料,切实和新区一起做好“管的住”,避免“一放就乱”,出现下放后的监管真空。(记者 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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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