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7月26日08:26分类:中经观察

新华财经西安7月26日电(记者刘彤 雷肖霄)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从延伸审判职能入手,发挥司法建议对金融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通过以案说法、类案指导等方式,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提示金融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初步形成了“法院推动、协同配合”的防控联动体系和“法院主导、多元化解”的纠纷化解机制。

——延伸审判职能 建立防控联动体系

记者从陕西省高院了解到,2015年以来,陕西各级法院审理的金融案件数量连年大幅攀升,类型日趋复杂。“2015年到2018年,陕西各级法院分别审理各种金融纠纷49260件、82150件、100664件、114387件,分别占当年全省商事案件总数的18.31%、27%、28.79%、31.23%。金融借贷、保险理赔和银行卡交易纠纷占比趋高,各种融资、理财平台骤变为新的风险点,互联网金融纠纷十分突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多发。”陕西省高院院长李智说。

陕西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说,根据对近四年陕西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的346461件金融纠纷案件分析,他们发现涉及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普通群众投资等导致的金融风险呈积聚之势。“这就需要发挥审判在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优势,以推进金融法制建设、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管控体系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政、司、银、企、民’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化解合力。”

目前,陕西各中级法院和金融商事纠纷多发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金融商事审判合议庭,金融商事案件移送、诉讼保全、集中受理、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等配套制度也已建立。按照“防控联动、靠前化解”的理念,陕西各级法院与银保监局、证监局、国资委及工商联建起了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沟通、纠纷化解和法律普及互动,靠前化解金融纠纷,缩短纠纷解决时间。

咸阳中院院长冯华说,近年来,通过举办法治宣传、典型案例宣讲、组织旁听等方式,群众防范因自身行为不当引发的金融交易风险意识有所加强,理性合法维权自觉性不断提高;省高院坚持的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多元化解金融纠纷的做法,不仅成功调解了诉讼标的达8.66亿元的乐视网股票质押融资纠纷关联案,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案例依据。

——立足审判实践 督促合规经营

据统计,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缔约、履约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引发的法律风险,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通过书面或口头向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17条。目前,陕西全省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分列全国第9位和13位。

巩富文说,近年来,以陕北煤炭行业的大起大落为特征,围绕公司股权纠纷、过度投机引发的房地产纠纷及与之相关连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西安、榆林两地占全省金融商事案件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地区;同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受让方起诉的不良资产纠纷数量明显减少,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原告的新的贷款案件数量增加,数额巨大,送达难、保全难,新的金融风险点正在形成。

2018年,陕西省高院在审理农行榆林城区支行、榆林高新区支行等与诸多公司及其股东金融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农行榆林分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在办理金融借款保证担保手续中,涉及有关企业法人或其股东提供保证担保责任,未签订正式书面保证合同,而是通过企业出具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代替保证合同,引发争议导致的案件较多。

为此,陕西省高院向农行陕西省分行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指出:作为农行榆林地区各支行的上级部门,农行陕西省分行应加强监管,责令今后办理金融借款担保手续时应当签订正式书面保证合同,同时注意法律关于企业法人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和股东作为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不同规定。

农行陕西省分行在随后的加急复函中表示:针对司法建议书中反映的问题,他们已向榆林分行提出了规范信贷和担保类合同管理和使用、强化和细化诉讼管理等多项内容,感谢陕西省高院对农行信贷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苏虎超说,针对司法裁判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陕西省高院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缔约、履约、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预警,并引导监管部门推动金融行业规范运行,推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了金融活动稳定向好。

——总结审判经验 降低金融风险

巩富文说,在金融商事审判中他们发现,许多案件由于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在从事金融活动时不注重证据收集、保存,最终导致财产受到损失。因此,通过案例总结,在法律对金融创新领域规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强与金融机构交流互动,促使现有法律制度与金融创新活动高度契合,推动金融法律体系发展、完善,为金融消费者识别金融风险提供窗口、为公众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竖起安全屏障、为投资者理性维权搭建平台、为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建立制度防线,是法院工作的应有之意。

由陕西省高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某支行与河南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案,标的额超过10亿元,争议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资料繁剧。工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田亚欧说,这个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省高院主审法官既坚守法律的严肃性,又顾及银行经营政策的灵活性,展现了审执合一、案结事了的法律价值。“此外,陕西省高院还选派金融商事法官到案件集中的西安、榆林、渭南、咸阳等地,全面了解金融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诉讼难题,既让我们得到了专业、权威的指导和支持,又让金融机构从业者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合法合规工作,使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思锋说,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件反馈、专题讲座等形式,陕西各级法院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缔约、履约、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提供预警;在审理新技术与金融活动融合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中,通过调研典型案例,分析整理新技术与金融活动融合的新特点,发现创新金融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陕西省高院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提供有效样本支撑,助力其对创新金融活动的监管策略及时进行修正完善,防止金融创新偏离法治轨道。“陕西省高院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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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