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信用合作机制2023年全面建成

北京日报2019年08月02日08:45分类:京津冀

记者近日从2019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协同推进大会上获悉,京津冀三地正在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信用交通”将率先实现协同。按照计划,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已共同起草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2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今年力争实施。这也意味着,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的失信行为,将面临三地联合惩戒。

打造雄安新区信用体系示范区

自2015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署以来,京津冀三地信用主管部门每年进行工作轮值推进。截至目前,已经建设了“信用京津冀”网站,公示三地行政许可408万条、行政处罚526万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8万条。

同时,三地共同签署了《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地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搭建了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共同制定了《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系列文件。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京津冀三地将从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京津冀社会信用标准化研究、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建设、雄安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等方面全面开展区域协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信用交通率先实现协同

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已由探索阶段步入深入开展的新阶段。其中,“信用交通”率先实现协同,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将在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发布、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协同监管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合作。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已共同起草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2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今年力争实施。

上个月,这两个备忘录也已经对外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等相关主体如果存在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等情况,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并由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

京津冀省际客运领域的省际班线客运和省际包车客运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如果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等行为的,也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并由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包括对失信主体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取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

2023年三地信用合作机制全面建成

2019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三地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19—2023年)》。方案提出了“4+4”建设框架,即4项重点工作和4项联合激励专项行动。

按照方案确定的计划,到2023年,京津冀地区信用合作机制全面建成,守信联合激励政策标准体系一体化全面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充分共享和有效应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服务网络及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健全,覆盖京津冀地区的守信者受益局面基本形成,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京津冀已成为全国第一个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覆盖的协同共建区域,形成了国内区域标准化协同的新局面。” 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京津冀地区发布社会信用地方标准数量,高于各省市平均水平,标准覆盖信用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等全部门类。

会上也披露,京津冀三地正在研究签署《京津冀区域协同社会信用标准框架合作协议》,将全面启动三地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奖惩等领域的标准协同工作。(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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