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持续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02日11:34分类:营商环境

新华信用沈阳8月1日电(记者李铮) 继2016年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后,7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

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芳青表示,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进一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

辽宁省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实施以来,辽宁省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务服务不断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提升。但随着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实现地方立法与时俱进,2019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

修订后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七章65条,其中对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

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规定了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重点规范了对市场主体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行为,建立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赔偿或者补偿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加大依法公开审理力度,扩大公众对审判过程的监督范围。

在法律责任方面,重点规定了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除通报曝光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责、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改革中敢于担当,工作中出现失误,但符合有关条件的,免予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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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