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多方措施促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新华社客户端2019年08月02日15:27分类:营商环境

新华财经北京8月2日电(记者董道勇)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多方面措施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10种做法,比如,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指出,政府采购领域最大的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妨碍了我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及商品的自由流动。“因为政府采购量大,金额也高,如果政府本身不能以身作则,而实行地方保护,会给地区营商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从规范政府采购入手,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标杆意义。”

邓志松说,目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建立,但在政府采购执行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此次财政部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出台了针对性的规范,同时,公平竞争审查也有助于消除政府采购领域的限定交易问题,可以推动全社会自由竞争的理念和文化。

易招标CEO张利江认为,《通知》的出台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并为未来一段时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指明了方向。这些措施着重破除政府采购中不合理的藩篱和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保障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并通过采购工具优化和规则的更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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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