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长江经济带“三磷”专项排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国环境报2019年08月22日11:04分类:长江经济带

据生态环境部8月20日消息,长江经济带7省(市)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地方自查工作已全面结束,下一步进入“定方案解决问题”阶段。生态环境部将组织专家团队选择典型“三磷”企业,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帮扶工作,研究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样板。

这次自查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如何精准施策?

“三磷”问题主要在长江

834家“三磷”企业问题清单中,长江中上游湖北、贵州、云南、四川4省占比均超过90%

据了解,长江流域是我国磷矿、磷化工企业(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库的主要分布区域。“十三五”期间,随着总磷上升为长江流域首要污染因子,“三磷”导致的局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益发受到关注。

有统计显示,2017年长江经济带磷矿石产量约占全国的98.2%,磷矿石约有77%用于生产磷肥、6%用于生产黄磷、7%用于制备工业级磷酸和饲料。长江经济带磷肥产量约占全国的88.1%;磷石膏产生量约为6608万吨/年,占全国的82.6%;磷石膏利用量估计为2555万吨,每年新增堆存磷石膏超过4000万吨,历史遗留磷石膏库存量约3亿吨。

其中,中上游是长江经济带“三磷”产生的重点区域,包括湖北、贵州、云南、四川4省磷矿石和磷肥产量分别占长江经济带产量的96.7%和90.8%。

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初步统计的834家(个)“三磷”企业问题清单中,长江中上游的湖北、贵州、云南、四川4省磷矿企业、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分别占90.6%、94.3%和95.7%。

业内专家指出,“三磷”超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长江中上游总磷超标较为严重的区域或流域,与“三磷”主要分布区域或流域存在空间一致性,“三磷”是导致长江中上游等局部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要实现这些区域的水质改善,关键在于“三磷”的分类施策、科学整治。

40%“三磷”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占比超过一半;磷肥行业污染最重,是综合整治重中之重

从自查总体情况看,湖北、贵州、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三磷”企业(矿、库)数量高达692家(个),其中磷矿229个、磷肥企业252家、含磷农药企业29家、黄磷企业85家、磷石膏库97个。其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40%。

记者对276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梳理发现,四川省涉磷企业问题较多,达91个,占总数的近1/3;其次是云南(77个)、湖北(67个)、贵州(30个)。问题类型中,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53.61%的磷石膏库存在环境问题;其次是磷肥企业,问题率高达47.62%;黄磷和含磷农药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2.35%和34.48%;磷矿问题率相对较低,但也达到25.33%。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问立宁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来说,作为源头,磷矿开采过程中所带来的磷污染有限,因为它是矿石,磷元素更多是以固体颗粒的形态出现,而不是溶于水的离子状态。而“三磷”里污染最严重的是磷肥行业,约占“三磷”总污染物的70%-80%。我国磷肥每年产量约1700万吨,对应产生的磷石膏近8000万吨。因此,“三磷”综合整治又以磷肥为重中之重。

自查中哪些问题较突出?

磷石膏库对地下水安全形成威胁,磷肥企业废水处理技术难达标,黄磷企业和含磷农药企业废弃收集处置不完善

从本次地方自查发现问题性质看,主要包括部分磷石膏库防渗措施不到位,对地下水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部分磷石膏库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建设不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监测。

磷肥企业主要是企业环境管理不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完善等容易被忽视但积累效应大的环境问题。

黄磷企业主要是黄磷尾气“点天灯”、废气无组织排放、含磷原料及废渣等物料贮存场所未完善防渗措施等生态环境问题。

含磷农药企业主要是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磷矿企业主要是矿井水超标排放、磷矿堆场及道路扬尘和未按规定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等问题。

“目前,磷肥企业现有的废水处理技术难以达标排放,许多企业由于管理缺乏规范,大多不能实现‘零外排’甚至有漏排偷排等现象。”问立宁介绍说,在磷矿中还含有氟、重金属等伴生资源,在磷化工生产过程中,会通过产品或废弃物对环境产生影响。有硫酸生产工序的磷肥企业,还易产生二氧化硫和砷污染。

此外,历史遗留磷石膏库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磷石膏中含有残留的磷酸、硫酸、氢氟酸以及砷、镉、汞等成分,其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深层问题需解决

磷矿无序开采、磷肥产能过剩;保护磷矿资源、减少开采和磷肥出口是解决“三磷”问题的根本途径

“磷石膏产生量巨大的同时,综合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主要受运输半径、消费市场具有地域限制、与天然石膏相比无优势等多种因素制约,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配套明显不足。”问立宁表示,虽然近期一些省份探索“以渣定产”,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和成立产业联盟等途径为磷石膏找出路实现了“产消平衡”,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目前磷矿资源无序开采、磷肥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

以磷肥行业为例,实际需求仅占产量的50%,加剧了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将磷矿资源列为战略性资源,例如美国,通过关税调整最终实现了禁止磷矿出口。然而,目前我国为刺激过剩产能消纳,通过下调关税的方式鼓励磷肥出口。

对此,不少专家认为,这不利于从源头减轻“三磷”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风险。2015年原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明确了长江中下游“控磷”和上游“调磷”的策略,对于提高植物磷肥利用率,减少磷流失率,具有重要价值,对于减少磷矿开采和磷肥生产也具有正效应。

“保护磷矿资源,减少磷矿开采和磷肥出口等,可以有效减少磷污染,是解决‘三磷’问题的根本途径。”问立宁建议,加快核算我国农业、养殖业、化学工业对磷资源的总需求量,以需求定产能,同时利用阶梯电价等经济性措施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压缩“三磷”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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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