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构筑城市发展的信用“沃土”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9月11日09:05分类:政府管理

新华财经沈阳9月11日电(记者李宇佳)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2004年以来,辽宁省鞍山市积极推动“信用鞍山”建设,历经探索发展、规范发展和创新发展三个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入快车道。2019年8月,鞍山市获批成为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政务先行 文化筑底

将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引领和推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向纵深发展至关重要的原动力。鞍山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一方面形成了网格化的政务诚信体系。全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14个重点部门出台了政府诚信建设方案24个,形成全区域、跨领域、网格化的政府信用建设体系,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9月出台《鞍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旨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另一方面推动公务员档案建设。2017年11月鞍山市委组织部和鞍山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鞍山市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加强鞍山市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树立公务员诚信意识,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2018年,鞍山市实现了机关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全面覆盖。各党政机关建立了标准统一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装入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公务员个人信用状况已经成为全市干部选拔任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鞍山市立足本地,推广诚信文化,构筑信用底蕴。2018年11月,鞍山市人民政府承办的“诚信建设万里行”鞍山站暨鞍山市中小微企业金融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启动仪式成功举办。以此为契机,鞍山市在各行业全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举办“珍爱信用”诗词、楹联创作征集活动,推动《现代征信学》编入辽宁科技大学选修课,推动鞍山诚信宣传常态化、特色化。

近年来,鞍山市共有31个企业获得了省、市诚信示范企业的荣誉称号;13家鞍山个体工商户成为辽宁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涌现出一大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质量诚信示范店、价格诚信示范店、诚信社区的创建活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数据共享 “信”“用”互促

信用建设的背后离不开信用数据的采集、交换与共享。

2018年,鞍山市将市级信用平台部分功能建设融入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开放平台,不断提升数据平台标准化、一体化的水平。同时逐步实现与“信用辽宁”“信用中国”网站的数据对接及共享,为“信用鞍山”网站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鞍山市将县级平台建设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海城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作为辽宁省第一个县级数据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岫岩县和台安县的信用数据平台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鞍山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实现县域平台全覆盖的城市。

与此同时,平台的数据征集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全市数据平台已归集超过50个部门和单位的各类信用信息2.3亿余条,涵盖了教育、社保、公积金、房屋产权、公用事业等各方面的信息。

鞍山市还积极推动信用数据在部门间的流动和使用。鞍山市自来水公司、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等机构通过不同方式与鞍山信用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既提升了各领域的行政或社会服务水平,又降低了公共运行成本,使数据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而信用惠企惠民,“信”“用”互促共生,才是信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通力合作创新信息融合方式,创出“一库一网一平台一保护”模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授信额度、优惠利率间的“同频共振”。鞍山金融网上融资对接平台自2018年正式上线以来,已注册银行机构199家、企业1.9万户,发布融资产品286个,解决融资项目886项,帮助中小微企业取得信用贷款182亿元。

2018年以来,鞍山市还在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领域全面推动“信易+”的实践,对城市守信市场主体和市民出台了园区办公场所免租金、景区门票免费、延时服务、帮办代办、证照寄送、享受教育领域税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勇于“亮剑” 协同监管

为了巩固信用建设成果,鞍山市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并勇于向失信问题“亮剑”。鞍山市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旅游中介、劳动保障、民办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等20个重点领域列为信用分类监管重点领域。各领域牵头部门出台了本领域信用分类监管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构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同时,鞍山市对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领域主管部门细化整治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计划书。定期组织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2017年1月,《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印发。鞍山市还先后出台《鞍山市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暂行办法》《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推送暂行办法》《鞍山市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政策汇编》等文件,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让各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有据可依。

此外,鞍山市通过跨区域联合惩戒传递单工作机制,先后与长春、沈阳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惩戒传递。2017年9月,鞍山市发展改革委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跨区域联合奖惩。同时,鞍山市还向沈阳市推送了信用优良企业“红名单”,并在“信用沈阳”网站予以公示。

在积极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的同时,鞍山市还主动提供信用培训,推动信用修复。目前,鞍山市共举办全市各县(市)区信用修复巡回讲座10场,深入基层指导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承诺、主动履约、申请延期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目前,鞍山已有超过200个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完成信用修复,成功卸下失信包袱,轻装上阵。

随着获评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鞍山市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力争在政务诚信建设上有新作为,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上再上新台阶,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上扩展新领域,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新进展,将鞍山的发展真正植根于信用沃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鞍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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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