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绿色检察” 守护“京津后花园”

天津日报2019年10月08日15:57分类:京津冀

近年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监督+修复”司法模式和“司法+普法”办案方式,积极为“京津后花园”建设提供绿色检察方案。

一、探索完善“生态+检察”融合的工作机制

一是搭建生态检察制度框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导生态检察业务工作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机制。与区林业部门等会签《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加强协作的意见》等文件7份,形成生态保护工作合力。二是探索京津冀生态保护检察协作。针对京津冀三地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制定生态保护共同体协作机制。邀请北京市、河北省周边检察机关来院座谈,协商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联动。2017年以来,互相移送相关案件线索6条,协助办理案件41件。三是创建生态检察工作站。在盘山和梨木台风景区筹建“生态检察工作站”,设立搭载法治共享云平台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方便群众快速检索法律知识、登记举报案件线索,平台与区院电脑终端互联,同步推送群众疑问和举报信息,以便及时提供针对性法治服务。

二、逐步建立“监督+修复”并举的司法模式

一是创新执法司法联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重要因素,促使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二是探索不同案件类型生态修复方式。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引导当事人补种树木、延伸补植,弥补生态损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引导当事人增殖放流;对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毁坏耕地、林地,回填被采砂石。截至目前,共恢复生态公益林26.6亩,向于桥水库增殖放流育苗150斤。三是建立生态修复跟踪机制。积极对被告人、缓刑罪犯、不起诉人进行回访帮教、释法说理,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监督取证,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补植复绿义务。2017年1月至今年9月,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110件,涉及被破坏林木面积100余亩,目前已促成1/3的生态公益林修复。

三、充分践行“司法+普法”并重的办案方式

一是以打击犯罪为抓手,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共批准逮捕29件51人,提起公诉67件187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提前介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件6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污染物15.12吨。针对于桥水库环境问题开展监督调研2次,推动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长远意识。二是以释法说理为依托,化解环境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开展矛盾风险排查, 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资源领域风险隐患2个。加强释法说理,对3起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案件的7名当事人,做好解释、教育、疏导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先后32次深入乡村、社区了解群众在环保方面的诉求,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以“七五”普法为契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编发《检察官以案说法》宣传册2万余册,向全区28个乡镇街和30所中小学校及26所镇乡中心学校发放。拍摄检察机关环保公益宣传短片9条,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汇集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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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