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 • 热点 | RCEP谈判提速 驱动亚洲经济一体化发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11月14日19:28分类:研究报告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4日电(经济分析师周韫丽 丁雅雯)11月4日,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在泰国曼谷召开了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并于会后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十五个RCEP成员国已经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并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以便在2020年签署协定。这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RCEP是什么,15国合作现状如何、发展前景如何,对此我们应有什么举措,这是本篇报告将回答的问题。

一、RCEP是什么?

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由东盟十国(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于2012年发起谈判,邀请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6个国家参加,目标是在与这些国家签署的各个“10+1”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达成一个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互惠的、新的大型自贸协定。2019年11月印度宣布退出后,RCEP覆盖国家降为15个。

RCEP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亿,GDP达29万亿美元,出口额5.6万亿美元,吸引外商投资流量3700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协议一旦达成,将形成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规模大于任何其他区域性贸易集团,包括欧盟(EU)以及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

(一)RCEP的内容

商务部王受文副部长介绍,自贸协定谈判分为文本谈判和市场准入谈判,RCEP文本谈判已经全部结束,市场准入谈判已经实质性结束,只剩下一些很少的遗留问题。而根据谈判惯例,在所有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文本是不公布的。虽然细节不能公布,但他透露,这20个章节将包括自贸协定基本的特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以及相应的规则,也将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现代自由贸易协定内容。

RCEP是在各“10+1”自贸协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建立的协议,因而在RCEP公布之前,回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文本内容是有意义的。中国-东盟于2002年11月4日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共三部分16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从《框架协议》的内容结构看,第一、二条为“目标”及“全面经济合作措施”,提出了协议的总体规划与实践路径;第一部分为自贸协定重点内容,项下第三、四、五条分别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分别为围绕这些经贸合作领域谈判的框架性条款,第六条为“早期收获”,是为加速协议实施达成的计划;第二部分第七条为“其他经济合作领域”,圈划了除前述内容外其他的合作领域;第三部分为时间规划、保障机制和其他安排,包括第八条“时间框架”,第九、十条“最惠国待遇”“一般例外”,第十一、十二条“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的机构安排”,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杂项条款”“修正”“交存方”,以及第十六条“生效”。

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中国和东盟于2004年11月签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下称《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签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下称《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签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下称《投资协议》),对《框架协议》第一部分进行充实和细化。

《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其核心部分是第三条“关税削减和取消”,主要包括商品分类、降税步骤、降税起点税率等,在附件1、附件2中分别规定了正常商品、敏感商品的降税模式。此外,对原产地规则、保障措施、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等内容也有相关说明。

《服务贸易协议》核心内容为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进式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减让表适用方式和减让表的修改等条款。协议规定各方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作为附件,构成协议的一部分,在减让表中列明具体开放的部门和措施,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投资协议》规定,双方将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第四条“国民待遇”、第五条 “最惠国待遇”两个核心条款在确保给予双方投资者公平公正的非歧视待遇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根据王受文副部长的发言,RCEP也将包括上述三方面内容,这属于自贸协定的“基本特征”。不过,RCEP寻求的是15国的“公约数”,而东盟10国之外的5个国家间仍未两两达成双边自贸协定(图表1),已达成的协定内容也各不相同,不能简单将RCEP等同为5个“10+1”协定取最低门槛的版本。除此之外,RCEP中还将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现代自由贸易协定内容”,原“10+1”协议没有对此过多着墨。在2017年11月首次RCEP领导人会后,各国领导人发表了联合声明,后附RCEP协定框架。根据2017年版本,该协定包括18章内容,与上述提及的20章节版本多有重叠,也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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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CPTPP、WTO的关系

同为亚太地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CEP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具有互补性。RCEP与CPTPP的覆盖区域重合率较高,在RCEP的16个准成员国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等七个国家也是CPTPP成员国(图表2)。

与CPTPP相比,RCEP准入门槛较低,对发展中国家更为友好。RCEP框架在拥有更大包容性的同时,包含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电信服务等WTO中缺失或不足的方面,对促进RCEP国家在全球化新时代的自由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RCEP还可以为日后加入更高程度的自贸协定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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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RCEP经贸合作现状(一)贸易

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建立后,双方对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9.8%降到0.1%,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到0.6%。关税水平大幅降低有力推动了双边贸易快速增长。自2009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合作伙伴;2019年1-10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5164.2亿美元,超过与美国的贸易总额,东盟也因此上升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合作伙伴。

2018年,中国对RCEP其余14个国家的出口额6393亿美元,进口金额达7690亿美元,占中国贸易总额的29.6%(图表3)。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贸易额高于东盟国家排名前三,高于其他东盟国家(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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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球贸易增速下降,中国与韩国、日本贸易量同比有所下滑,但与澳大利亚、东盟的贸易仍保持较高速增长(图表5)。从贸易差额看,中国对RCEP国家整体呈逆差状态(图表6)。2018年,中国对RCEP国家净出口额录得1297.6亿美元,其中对韩国逆差965.5亿美元、对澳大利亚逆差462.9亿美元。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中国自韩国进口的58.0%为机电类产品,自澳大利亚进口的79.0%为矿产品,自东盟国家进口则涵盖了以纺织品、谷物等为代表的制造业和农业产品。应该说,各国禀赋与优势产业输出在区域经贸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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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

2018年,中国对RCEP其余14个国家的投资达到174.4亿美元(图表7),吸引区域内外资达到145.0亿美元(图表8),高于欧洲、北美洲对中国直接投资总额111.9亿美元、51.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新加坡投资往来最为密切,吸引日本、韩国直接投资也位列前三。地理位置上毗邻的国家间运输成本较低,也有文化相近、历史相似和长期交往的传统加持,投资往来更便利,因此区域性经贸协定对于中国稳外贸、稳外资,发展健康、可持续、平稳的对外投资关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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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CEP合作前景(一)中国的机遇

中国一直强调东盟是RCEP的中心,这是对东盟一体化的支持,同时也是对东盟在RCEP谈判里发挥中心作用的肯定。另一方面,无论从经济、贸易还是综合影响力的角度衡量,中国在RCEP机制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RCEP谈判中国也一贯保持高度重视。

RCEP达成后将形成统一的自由贸易区,有助于15国根据比较优势来形成供应链和价值链,对商品流动、技术流动、服务流动、资本流动,包括人员跨境流动都会有非常大的好处,形成“贸易创造”效应。东盟经济研究院院长李文龙称,RCEP区域贸易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以中国为核心的地区消费链建成(过去是生产链,现在是生产链+消费链)。这有利于中国更好的发挥经贸核心的作用,有利于周边国家和中国的经贸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区域内的规则统一,对区域外的投资者来说,进入一个国家就意味着进入到整个区域,发展的市场和空间都会大大增长,有助于中国吸引区域外的投资。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均有不俗进展。近期,中国于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表示,在首届金博会上宣布的对外开放的5方面举措已经基本落实,并再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五大举措”;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宣布颁发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开放步伐加速;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实施,两张清单均较上一版本再“瘦身”。未来,RCEP与政策红利的结合将为推动中国对外开放进程更添助益。

(二)与印度的合作

本轮谈判难点之一是协调印度的诉求。尽管印度已经与日本、东盟和韩国分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但这在印中、印澳、印度和新西兰之间始终未能达成。对于RCEP,印度的顾虑是其贸易不平衡的现状有可能进一步加深(图表9)。2018年,印度达成贸易总额8381.9亿美元,贸易差额-1881.0亿美元,占总贸易额的-22.4%。除此之外,其退出可能的理由也包括对国内产业冲击的担忧,例如印度奶农担心在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行的竞争中利益受损。

对于印度的退出,余下15国均表示理解和尊重,而另一方面,这也使得15国协议的达成更加顺畅。如声明中所说,所有RCEP成员国将共同努力以彼此满意的方式解决这些未决问题。即便印度未来不加入RCEP,中国也应继续在双边层面上继续加强与印度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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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韩FTA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也是中国参与的经济体量最大、占中国外贸比重最高的自贸区谈判之一。谈判自2012年11月启动,目前已经进行了第十五轮,可谓好事多磨。随着美国贸易政策发生重大转变,当前情况下中日韩建立自贸区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机遇明显增加。在庆祝建国70周年发布会上,王受文副部长回答日本共同社记者时提到,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应该是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互惠的,“它是RCEP+,就是说要超越RCEP……在RCEP谈判基础之上,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会有一个更好的基础,三方愿意利用这样好的基础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取得更多的进展”。王受文副部长还透露,目前中日韩三方已经确定,在服务贸易、投资领域谈判都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并将尽快在韩国举行16轮谈判,并争取于年内在中国再举行一轮谈判。

四、中国的举措

RCEP对于中国和域内国家有诸多裨益,未来还应有更多举措促成与巩固自贸区内国家间合作。全球化智库(CCG)理事长、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副会长王辉耀指出,针对少数国家担心RCEP达成后中国出口商品将冲击本国市场,中国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向RCEP国家的企业和投资者展现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鼓励这些国家来华投资。数据显示,2018年中美消费规模差距从2017年的3400亿美元缩小至2800亿美元,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中国市场的消费潜力将进一步被激发。今年最新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将在2020年产生效力,届时外商在华投资和经营将更加安全和便利。

此外,中国应增加与RCEP国家的交流,通过分享自身发展经验,帮助他们增强对自由贸易的信心。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离不开市场竞争,当年中国“入世”谈判过程中,有很多声音认为一旦降低关税,开放国内市场,民族企业将受到毁灭性冲击。但事实证明,市场竞争并没有扼杀当时尚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企业,反而倒逼中国企业改革,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涌现出华为、阿里巴巴、小米等众多世界一流企业。

在全球化发展新阶段,推动区域一体化才能更好地应对逆全球化思潮与国际贸易争端对国际自由贸易秩序发展抛出的多重挑战。作为经济体量最大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将成为亚太经贸一体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走好这一步或将为应对现阶段的全球贸易挑战带来更多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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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