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当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12月17日15:31分类:银行业研究

12月13日,中美两国宣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就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农业、金融服务、货币、扩大贸易和争端解决等七个方面。

中美就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不仅避免了两国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消除了诸多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风险,还向全世界发出了积极信号。对此,全球金融市场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这将有利于改善国际经贸和投资环境,稳定全球市场预期和信心。金融服务是中美经贸协议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国应继续推进已承诺实施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好对外开放政策法规和配套细则,创造更加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沟通,引导更多优秀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并加大在华业务投入。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加速。特别是进入2019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先后发布多轮对外开放措施,涵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资管、非银金融等各个细分领域,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以银行业保险业为例,在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银保监会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这彰显了我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营造了良好的制度和市场基础。

从实际成效看,2019年1-10月,创兴银行上海分行等1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申请、约旦阿拉伯银行上海分行等15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业申请顺利获批;11月,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德国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此外,今年1—10月,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52.72亿元。截至2019年10月,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资产总额达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资产达1.29万亿元。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和深化,既是全球化大势所趋,更符合我国自身发展需要。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总体上看,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将推动我国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改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促进金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我国金融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首先,积极学习国外同业先进经验。发达经济体的金融机构发展长达数百年,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等较为成熟,在竞争中学习是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方式。其次,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准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中资金融机构对我国情况理解更深、机构网点布局更全,这些都是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内难以具备的。最后,面对外资进入时,不应只看到竞争,也要看到合作。如在业务层面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合作,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客户基础较好的优势,外资金融机构则可以发挥业务模式更加成熟的优势。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给外资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商机。外资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和把握好中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主动谋划,加快布局,积极合作,在深度参与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进程加快自身发展。除了直接设立机构之外,以股权为纽带,加强与中资机构的深度合作,也是快速融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种务实做法。9月30日,央行批准总部位于美国的支付服务提供商贝宝(PayPal),以并购中资支付机构“国付宝”70%股份的方式,正式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境内的外资支付机构。在股权比例方面,提高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可以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经营管理的话语权,有利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

当然,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也就是说,应适当把握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防范由此衍生的金融风险。对监管部门来说,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相关条例实施细则,弥补监管短板和薄弱环节;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监管标准,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使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开放程度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既要有利于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也要有利于拓展中资机构海外发展空间。中资金融机构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契机,大踏步“走出去”,形成双向开放的良好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应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大国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作者董希淼系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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