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1月06日10:35分类:能源

新华财经北京1月6日电(记者徐曼)在1月4日于北京举行的2020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上,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起草者之一,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指出,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改变过去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所面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有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未来应保持能源转型、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将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仍是政策主导型产业,多年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促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配套政策,但仅有政策仍然不够。孙佑海指出,相比而言,法律一是具有长期性,不能随意改变;二是具有稳定性;三是具有公开性;四是具有规范性,清楚规定了有关权利和义务;五是具有强制性,明确了违法要承担责任。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要用法律的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法律如何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应,以支持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孙佑海指出,在我国现有的立法环境下,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不仅体现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能源结构的调整给予了立法支持,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机制和体制创新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它明确了国家要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强制上网、分类电价、费用分摊等方面做出了硬性规定,以及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该法律的出台,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使得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逐步占据重要地位,有效减缓矿物燃料特别是煤炭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使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迎来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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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时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