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年报】2019年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及2020年展望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1月13日16:13分类:新华财经年报

新华财经北京1月13日电(新华社经济分析师姜楠、陈周阳)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绿色金融成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此后,中国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建立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可复制、可推广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绿色金融作为一个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绿色金融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强调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的环保意识,引导资金流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产业。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且严重制约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有助于改善全球环境,还能通过撬动社会资本提升全球经济增长的潜力。

一、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宏伟目标,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成为全球首个由政府推动并发布政策明确支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国家。2016年,中国还作为G20主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峰会议题并写入峰会公报。在中国的大力推动下,G20设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在G20政策框架下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绿色金融近几年发展迅速,而且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热点。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为“四个最”:

一是市场发展最快速。从2016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跃居世界首位以来,历年发行量和存量规模都居全球前列。绿色贷款余额连年增长,在全部企业贷款中占比接近10%。

二是政策框架最完善。包括中国政府出台的全球第一个绿色金融顶层制度,即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与此配套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具体政策,为绿色金融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区域试点最前沿。2017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地方实践,特别是五省(区)试验区的发展,为全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积累了最前沿的实践经验。

四是全球推广最积极。2016年,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纳入G20峰会议题,2017年作为发起国之一又成立了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绿色金融合作平台,2018年中英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但是也应看到绿色金融自身的发展和所服务的对象均具有鲜明的特性,譬如绿色项目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绿色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偏大、周期较长,资金供求面临很强的期限错配矛盾,绿色项目的界定及资金使用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机构对绿色项目的评价能力、管理介入能力、环境风险分析能力、风险资产处置能力等存在明显的不足或缺失,这使得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单纯依靠中央政府推动,往往难以充分引导和撬动巨额社会资金真正参与到绿色项目和绿色投资中,也就无法有效弥补巨大的绿色发展资金缺口。这需要在不断完善上层制度设计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同时,积极发挥好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共同实现发展合力。

在此背景下,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立足本地、突出重点,探索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7年6月26日,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旨在初步构建各具地方特色、服务绿色产业、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探索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2017年6月23日,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印发《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上述五省(区)的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既内涵统一,又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在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试点,以更好地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助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积极作用。

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点,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动力。目前,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试验区积累了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和项目库、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市政专项债券等经验做法。试验区已成为绿色金融“中国经验”的一张名片。

两年多来,试验区取得了阶段性成功经验,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

五大试验区先后出台了多个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文件,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试验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先后组建了省、市、区多层级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分步落实,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各试验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分别制定了《绿色信贷业绩评估办法》等文件,运用再贴现、将绿色信贷业绩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等方式,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有效流向绿色发展领域。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五大试验区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创新。

各试验区陆续推出了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绿色市政债券等近200项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使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江西省赣江新区于2019年6月成功发行3亿元全国首单认证的绿色市政专项债券。广州市花都区创新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带动企业自觉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转型发展。

三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在探索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识别方法上,浙江湖州和衢州分别建立了地方性绿色企业、绿色融资项目、绿色银行和专营机构等认定评价方法体系。在湖州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的统一安排下,湖州辖内金融机构正陆续开展接入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

在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上,为解决绿色资金的供需匹配问题,降低金融机构与绿色环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试验区纷纷探索建设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加强绿色融资信息的共享。浙江湖州“绿贷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自2018年5月3日起试运行,并于当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四是风险防控工作得以加强。

风险防控方面,主要是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重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高标准地把好绿色项目入项目库的关口,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目前,五省(区)试验区均成立了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自律机制成立以来,各试验区组织辖内市场机构出台了《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绿色金融行业自律公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实现良好商业回报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之路。

通过建立绿色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浙江湖州实施差别化绿色贷款贴息政策,对认定为深绿、中绿、浅绿的项目分别给予12%、9%和6%的贴息补助;每年对金融机构按绿色企业信用贷款余额5%给予财政风险补偿。

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仍面临诸多挑战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绿色金融标准问题。目前已经制定的绿色金融标准还远远不够,覆盖面还不全面,需要进一步扩展,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标准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宜要探索从配套政策使用、市场主体识别的广度与深度两方面出发,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开展绿色金融标准编制。

二是环境风险披露问题。目前环境风险披露主要是绿色企业在做,一些非绿企业和非绿项目并没有做相关工作,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绿色企业的成本,也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初衷不符。三是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培育问题。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评估中介是将绿色金融从政策理念传导到实体经济的重要环节,只有培育好这些金融机构和中介评估机构,才能保证绿色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目前绿色评估中介机构严重不足,各试验区宜强化金融中介培育,加快集聚一批绿色金融人才,服务绿色金融创新。

四、不断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仍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还难以有效内生化、投资回报率不高、市场吸引力不足。如果绿色金融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意味着政府需要源源不断地进行投入和补贴,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初衷。未来,试验区应继续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力度,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第一,试验区既要突出个性,又要强化约束。要符合试验区实际需求,重点体现本地区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特别是要支持环保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方面好的做法与创新举措。但也不能任凭各试验区自由生长,要建立可进可退的机制,进行跟踪评价,做好新增记录,引入第三方评估,切实维护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为一个整体团队的声誉。

第二,要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重心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要紧紧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照制度、产品、体系创新要求,体现绿色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试验区应在全面披露方面做进一步探索,既要推动企业或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披露,又要配套补助政策激励,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再贷款和绿色发展基金等,综合降低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融资成本。

第五,完善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试验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主体责任,发挥基层探索的源动力和首创精神,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力度,推动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推广绿色责任投资、环境风险分析等创新理念和方法,对试验区分支机构在资源配置、人员配备和内部考核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发挥行业自律的独特作用,积极宣传绿色金融理念,引导成员单位把更多资源投入到绿色领域。

第六,要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定位,突出绿色金融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交流中的作用,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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