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解小区管理“老大难”问题

针对小区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同时,《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日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没条件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业委会,无人管理的小区该怎么办?《条例》创新提出可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补位,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要重新组建。

“执行主体的缺失影响了物业管理活动正常开展和广大业主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冶冰认为,这一制度设计将有利于破解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等当前制约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等问题。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是对业委会制度的必要补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按照规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以提高业主组织执行主体覆盖率,为业主有效有序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针对机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砸坏车甚至砸伤人……这些小区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物业有责任管吗?《条例》不仅明确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们关心的许多事项,在其中都能找到答案。

“目前,北京市还有2700余个老旧小区,其中大部分没有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不仅设备设施老化、环境较差,更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是当前社区治理工作的短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飞介绍,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了北京市重点工程,目的就是要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王飞表示,北京市住建部门准备在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基础上,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确定2020年整治项目。目前,已经初步确定了第一批申报项目,同时将加大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政策支持,包括金融机构支持、补齐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物业企业全程介入等。

“我们坚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必须与引入物业管理同步,鼓励物业企业全程参与,综合整治完成后,同步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各街道、乡镇还要建立应急服务机制,一旦出现小区失管等突发状况,要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王飞说,北京市住建委将结合有关线索,加大物业行业治理力度,“前期,我们已经梳理出物业服务水平低、管道老化堵塞、私装地锁、电梯维修不及时等13类问题,下一步还将充分利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投诉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结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依法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将与此前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同形成基层治理立法的“组合拳”,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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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