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规范租赁住房改建活动

新华财经太原6月9日电  日前,山西省住建厅印发了《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从技术标准和管理使用上对租赁住房改建活动进行规范,保障租赁住房安全,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改善群众租住环境。

近年来,山西省住房租赁市场迅速发展,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新建租赁住房供应量少,存量房源户型与新市民需求不匹配,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缺乏技术标准,在租住需求旺盛的城市甚至出现了违规改造房屋出租、违规隔断群租等乱象。《导则》从供给侧入手,对省内商品住房和经批准的非住宅出租改建行为进行规范,提高租赁住房供应品质,满足新市民租住需求。

《导则》从建筑空间、结构、给排水及采暖、电气和燃气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强调租赁住房改建前须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明确了改建工程实施和管理各项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集中式改建的开工批准、竣工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监管,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分散式改建的开工登记、监督检查。同时,《导则》提出租赁住房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不得低于6平方米,对承租人使用租赁住房做出了相关要求。(张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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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