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珠江水运现代化发展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新华财经北京6月30日电(记者阮晓丹 杨敏)6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珠江水运现代化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意见》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品质提升、对外开放、技术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完善等7个方面提出18项改革举措。

为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意见》提出要推进航道网络建设,形成干支衔接、区域成网、江海贯通、连接港澳、沟通水系的高等级航道网络。推进港口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港口体系。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流枢纽布局与建设,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类江海联运,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

为提升水运服务品质,促进大湾区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则提出要全面提高水运服务能力,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有机衔接、协同配套、结构合理的水运体系。打造现代航运服务业,全面推进传统航运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航运”发展,推动航运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粤港澳在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服务规则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香港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支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际的邮轮航线,支持航运企业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国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航线产品。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实施工作,为游艇自由行提供便利。

《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构建珠江水运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内地与港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港口经营、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地与港澳水运的优势互补。

在水运技术创新方面,《意见》指出为优化水运创新环境,将依托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员、物资、资金、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在珠江水系和粤港澳大湾区便捷高效流通的政策举措,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依托珠三角科技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水运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珠江水运生态文明建设将聚焦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珠江水运污染防治工作展开部署。为强化珠江水运质量安全保障,则将重点从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保障、水运装备安全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建设等方面发力以进一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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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