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8月7日电(经济分析师董时珊)新华社石油价格系统8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6日一揽子原油平均价格变化率为2.05%。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出现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还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8月7日是本计价周期的第十个工作日,调价窗口将在今日24时开启。根据当前一揽子原油平均价格变化率水平测算,预计本轮汽、柴油调价将因对应调整幅度不足每吨50元而再度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