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8月18日电(经济分析师冯明园)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公告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经初步审查,申请人及其所提供的内容及有关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近年来,关税的降低使得澳大利亚葡萄酒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不断提升。2017年10月,澳大利亚瓶装葡萄酒进口额(6966万美元)首次超过法国(6376万美元),成为中国第一大进口葡萄酒来源地。2015年至2019年期间,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葡萄酒由5.67万千升增至12.08万千升,大幅增长113%,同期价格则由2015年的7759美元/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6723美元/千升,累计下降13.36%。
在对中国出口数量不断上升、价格却同步下降的背景下,澳大利亚葡萄酒对中国葡萄酒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9年,葡萄酒行业规上企业经济指标中产量、销售收入总体呈下滑趋势,产量从2015年的116.1万千升下降到2019年的45.15万千升,销售收入从2015年的466.1亿元下降到2019年的145.1亿元,中国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异常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