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研报】《商业银行法》新规建议稿发布 加强行业金融风险管控

新华财经10月21日电(分析师刁倩 吴丛司)10月16日晚间,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而《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之路开始于两年前。若以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进展推算,今年年底有望完成第三次修订,2021年年初《商业银行法》落地可期。 

相比于2015年版本的《商业银行法》,本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内容主要是近几年已发布、实施的办法及监管条例,体现出“与时俱进”。整体来看,本次修订虽新增诸多板块,但主要是将现行监管要求制度化,重点在于完善法律框架,强调风险管控,利好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专家表示,此次《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是今年以来银行监管工作集大成的一种体现,与此前释放出的监管信号一脉相承。同时,本次修订既是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也是针对近年来银行业发展中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还为今后的金融改革提供了空间。

一、新《商业银行法》修改历经2年,加强金融立法完善

10月16日晚间,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而9个月前,央行召开的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提出,“2020年要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等重点立法。

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通过后,分别经历了2003年较大改动和2015年细微改动,时至今日已表现出很多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发展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商业银行法》修改纳入立法规划,正式开启了《商业银行法》修订之路。若参考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进展,即草案发布到正式实施时间间隔约3个月;预计2020年底《商业银行法》有望完成第三次修订,明年年初落地可期。 

央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次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必要性主要来自五个方面。一是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二是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四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的必要条件。五是加强客户权益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求。

在央行的表述中,修订商业银行法的“迫切需要”是来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在立法中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资本约束,健全处置与退出安排。

二、修订内容与时俱进,重在完善法律框架、强调风险管控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起草说明,本次修改稿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并严格分业经营。整体来看,本次修订虽新增诸多板块,但主要是将现行监管要求制度化,重点在于完善法律框架,强调风险管控,利好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1.商业银行法修订与时俱进,详解修订内容影响几何

相比于2015年版本《商业银行法》,本次商业银行法修订主要是“与时俱进”。新增或修改的内容主要是近几年已发布、实施的办法及监管条例,比如2018年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监管已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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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规集近年监管工作之大成,加强行业金融风险防控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新华财经表示,2020年以来,监管针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工作相较去年存在更明显的变化,包括中小银行的股权治理、中小客户的权益保护等成为了重点监管事项,此次《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是今年以来银行监管工作集大成的一种体现,与此前释放出的监管信号,例如罚单事由的指向、监管点名批评的通告以及金控管理办法的制定等一脉相承。

苏筱芮指出,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的新增内容,是近期监管加强商业银行管理的一个缩影,例如银行股权管理等,无论是较为早期的“两参一控”,还是今年第三季度出台的金控管理办法,无不体现出监管整肃银行股权的坚决态度,本质上体现了银行监管工作的全面性与持续性。新规从事前准入、事中管理、事后退出来全方位、多角度厘清商业银行的许可事项与“红线”,给防范银行业务风险增设了强有力的“防火墙”,为保护客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意义。

中国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也对新华财经表示,本次修订新增或补充了资本与风险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既是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也是针对近年来银行业发展中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还为今后的金融改革提供了空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指出,近年来,在监管层监察中,村镇银行暴露不少问题,村镇银行一方面内部治理与经营水平相对去不高,增加公司治理这个章节,引导银行加快健全银行内部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银行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是服务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主力军,有必要加强监管,引导其加快健全内部治理,提升经营水平,主责主业,深植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稳健经营企业文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总经理助理何斌表示,新法规大幅提升全国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并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资质提出诸多要求及禁止情形。将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新规明确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也体现出监管层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审慎监管态度。未来,行业整体监管依然不会放松,但将结合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

何斌指出,新规将进一步强调完善公司治理,突出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新规还完善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调金融回归本源。

娄鹏飞也表示,公司治理方面,目前国内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不健全较为突出,这不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不利于银行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增加公司治理的内容,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也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对进一步引导银行业强化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有着积极意义。再如市场退出机制也是近年来金融监管和理论实务界探讨较多的问题,明确市场退出机制既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也为银行业市场化竞争提供了法律支持。商业银行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仅有助于强化风险管理,还有助于风险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有针对性。

此外,苏筱芮就近期中小银行股权频频转让的现状指出,新规有利于规范中小银行股权治理,减少其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风险,但新规亦提升了接盘方的资质门槛,中小银行股权转让难的状况或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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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