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旅游业加强自律 职能部门要当好推手

平台经营者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多次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恶劣影响且拒不悔改的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动态黑名单”,各平台实施联合惩戒。10月27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携程、去哪儿网、同程艺龙等5家互联网旅游服务企业共同发布《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简称《公约》)。

近年来,在线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今年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在旅游市场逐渐复苏后,在线旅游呈现出火热势头。然而,默认搭售、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信息泄露、虚假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应引起高度警惕并依法依规严加治理。

10月1日起,文旅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强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此次《公约》的发布,在行业自律方面走出了重要一步。

《公约》不仅细化了落实《规定》的措施,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提出建立健全互联网旅游服务业务标准化流程,公示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平台信息实时监测筛查机制,及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及相关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对违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动态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

《公约》的发布,彰显了打造风清气正在线旅游业态的高度自觉,吹响了行业主动治理的进军号。必须认识到,行业自律只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它不能代替法律监管。要想严格落实《规定》和《公约》,不能仅靠平台自觉,还需要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中医有“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之说,提前发现端倪,做好预防措施,就能够让人不生病,避免陷入“渴而穿井,斗而铸锥”的困境。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治未病”理念应切实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流程上。

按照《规定》,各地职能部门要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机制,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给行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按照“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的思路,依法明确职能部门、在线旅游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厘清责任边界,确保各方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按章操作。

同样重要的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制度,区别对待,奖优罚劣,对“重点关注”类、“重点监管”类平台尤其要严格监管、持续监管,以防患于未然,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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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