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京冀、京津间开展“定制客运”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施行。《实施意见》鼓励环京护城河地区特别是京冀、京津地区间开展省际定制客运服务;鼓励普通包车开展通勤服务,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与京津冀地区之间、市内办公集中地与居住地之间的通勤出行需求。

试行旅游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车辆多资质管理

《实施意见》对“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作用和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放宽企业经营自主权,鼓励创新拓展新业务”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本市道路客运分为省际道路客运、市内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点)三类,其中市内道路客运又分为市内班车客运和市内包车客运两类。

按照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交通综合治理及绿色环保要求,本市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将坚持有序发展、规模化发展这一主线,不断深化行业改革,实现道路客运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禁止挂靠经营;简化许可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放宽经营限制,试行旅游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车辆多资质管理,实现车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鼓励普通包车开展通勤服务,严控800公里以上班线准入

《实施意见》鼓励并规范发展定制客运。省际客运班线、省际旅游客运班线、市内旅游客运班线可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并明确要求定制客运车辆应使用7座及以上的客车。定制客运业务应当使用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入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禁止挂靠经营。

进出京定制客运车辆应按备案的途经线路、客运站(点)运营。鼓励环京护城河地区特别是京冀、京津地区间开展省际定制客运服务。同时,从严管控800公里以上班线准入,鼓励班线经营者有序退出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和卧铺客车运营,对于现有班线的剩余运力,支持依法转为包车客运运力,在有效化解客运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意见》鼓励发展旅游客运班线、旅游包车,进一步满足本市城区与郊区景区之间、周边省市地区景区之间的游客出行需求;鼓励普通包车开展通勤服务,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与京津冀地区之间、市内办公集中地与居住地之间的通勤出行需求。鼓励市内短途接驳客运在首都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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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