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信息》2021年第6期(2月1日-2月7日)

一、国内大政要闻

1、国常会: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

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汇报,要求以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产业升级;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来源:中国政府网)

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来源:中国政府网)

3、国资委:确保今年完成国企改革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

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会。会议强调,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确保2021年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来源:国资委网站)

4、发改委: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7类项目将获专项投资支持

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生态保护修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旅游业发展、全岛封关等风险防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重点功能平台建设等7类项目。(来源:发改委网站)

5、发改委:同意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方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原则同意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等11个试验区方案。(来源:发改委网站)

6、发改委:推动各地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为做好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及群众就地过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再次作出部署,压实责任,推动各地全力做好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来源:发改委网站)

7、财政部工信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知计划,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来源:财政部网站)

8、四部门:促进提升企业2020年年报编制质量

2月5日,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年报工作,尤其需要特别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业务及执行新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来源:财政部网站)

9、工信部: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来源:工信部网站)

10、工信部:鼓励大数据在金融领域风控管理、数字货币等方面创新应用

2月4日,工信部消息,工信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和实施指南提出,鼓励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风控管理、数字货币等方面创新应用;鼓励在医疗领域的标准制定、数据壁垒打通等方面先行先试。(来源:工信部网站)

11、商务部:本外币一体化自由贸易账户目前已在广东、天津、海南等地上线

2月3日,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在商务部召开的“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题发布会上表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创设的本外币一体化自由贸易账户,有效打通了企业境外融资通道,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已在广东、天津、海南等地上线。(来源:商务部网站)

12、税务总局:办税缴费场所应设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二、中国金瑞政策

1、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信息

本周,央行共开展2800亿元7天期逆回购和2000亿元14天期逆回购(中标利率分别为2.20%和2.35%),由于本周有3840亿元7天期逆回购到期,央行实现净投放960亿元。(来源:《中国金融政策报告》课题组根据央行网站整理)

2、央行:1月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376.7亿元

2月1日,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376.7亿元,期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331.7亿元。1月份,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5000亿元,期末中期借贷便利余额为53500亿元。(来源:央行网站)

3、央行:粤苏浙2020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居前,较2019年增加明显

2月2日,央行公布2020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数据显示,广东、江苏、浙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位居各省区市前列。2020年,广东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40692亿元;江苏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3611亿元;浙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2155亿元,与2019年全年水平相比,均明显增加。(来源:央行网站)

4、孙国峰:2021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

2月3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中国金融》上发表文章。他表示,做好2021年货币政策工作,重点是要深入理解稳健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的取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既要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也要避免“大水漫灌”。坚持“稳字当头”,保持战略定力,不左不右。(来源:《中国金融》)

5、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

2月4日,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来源:央行网站)

6、央行等部门签署“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谅解备忘录

2月5日消息,央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来源:央行网站)

7、央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推出外币同业存单

2月5日,央行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同业存单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丰富金融机构境内外币融资渠道,经央行同意,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即日起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外币同业存单。(来源:央行网站)

8、银保监会: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2月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薪酬工具,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9、银保监会:提升四类非银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2月3日,银保监会发文“点名”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10、银保监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

2月3日消息,银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目前,相关排查通知已下发至各保险机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聚焦保险资金运用的关联交易、信用风险、另类投资、资产质量等重点领域,横向到边、纵深到底,梳理2018年以来发生的各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来源:上海证券报)

11、银保监会、央行:进一步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提取手续

2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继承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仅由银行进行审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公证费用支出,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12、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

2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合并主板与中小板。证监会指出,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指导深交所整合主板与中小板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对发行上市、市场产品、指数名称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和测试,确保平稳落地。(来源:证监会网站)

13、证监会发文要求IPO前12个月入股股东均需锁定三年

2月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对违规代持、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等IPO乱象加强监管。(来源:证监会网站)

14、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2月5日,证监会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来源:证监会网站)

15、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月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二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四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来源:证监会网站)

16、证监会:2020年共办理案件740起

2月5日,证监会通报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来源:证监会网站)

17、沪深交易所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

2月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建立报告制度。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明确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来源:上交所、深交所网站)

18、外汇局: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稳定

2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07亿美元,较2020年12月末下降59亿美元,降幅为0.2%。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2021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稳定。(来源:外汇局网站)

19、北京银保监局: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 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行业风险

2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21年北京银保监局要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行业风险。(来源:北京银保监局)

20、北京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新规出台

2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切实维护住房租赁消费合法权益。(来源:北京市住建委网站)

21、央行上海总部: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

2月7日,央行上海总部召开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全面传达部署,坚决强化存款管理。一是地方法人银行要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二是要继续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的监测管理,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三是上海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及时发现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律管理。(来源:央行上海总部)

22、上海多部门联合发文严控租金贷

2月4日,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消息,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等十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意见明确要求,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租金贷”业务。(来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3、“十四五”重庆金融工作重点任务确定

2月3日,重庆市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全面推动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盟的内陆国际金融中心。(来源:重庆日报)

24、广东省政府召开2021年全省金融工作会议

2月1日,广东省政府召开2021年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1年,全省金融系统要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发挥“双区驱动”战略引领作用,携手港澳共建国际金融枢纽,加快完善粤东西北现代普惠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能力,强化金融风险综合治理,为“十四五”发展开好局作出更大贡献。(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25、大湾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正式启动

2月4日消息,央行广州分行组织召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珠海、惠州、中山、东莞、佛山、江门、肇庆8市的13家法人银行机构作为首批试点机构,率先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6、香港金管局:特区政府发债时会考量金融稳定

2月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视频会议上表示,市场较易理解基建发债的目的,但是如果特区政府通过发债应付日常开支,可能会使市场猜测政府日后会增加发债,继而担心政府财政纪律虚弱,以及消减对于联系汇率的信心。因此,政府应多作金融稳定考量。(来源:新华社)

27、山东出台金融担保政策融合“双十条”

2月4日,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省农担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分别印发《关于金融农担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金融担保政策融合支持实体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共提出20条政策措施,促进再贷款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和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的精准对接,将优惠信贷资源引向三农、小微等薄弱领域。(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8、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

2月5日,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在央行研究专栏发布题为《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的文章。文章指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当务之急是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实现穿透性监管。(来源:央行网站)

29、深圳:推进金融科技赋能黄金金融

2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金融科技赋能黄金金融,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黄金金融领域创新应用。(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海外金瑞政策

1、美国众议院批准新冠纾困救济法案的预算协调方案

2月3日,美国众议院以218票对212票的投票结果批准了一项预算协调方案。该决议将允许美国国会在没有共和党支持的情况下通过1.9万亿美元的新冠纾困救济法案。根据报道,该方案仍需得到参议院的通过,以防止参议院的共和党人对救济法案进行阻挠。(来源:央视新闻网站)

2、美监管机构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市场

2月4日,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召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人开会,讨论近期美国金融市场波动,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美国财政部当天发表声明说,证交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评估某些交易做法是否符合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公平有效市场的原则。耶伦认为,维护市场公正和确保投资者受到保护非常必要。(来源:新华社)

3、2020年美国贸易逆差升至12年来新高

2月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美国贸易逆差达678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17.7%,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高。(来源:新华社)

4、欧央行:购买股票或银行债券并非应对新冠疫情策略部分

2月1日消息,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师连恩(Philip Lane)表示,购买股票或银行债券并非央行应对新冠疫情策略一部分。连恩接受德国报章访问称,央行拥有多项应对疫情的工具,但买股或银行债券暂时不是工具一部分。连恩指出,央行的应对工具包括短期利率、购买资产计划、针对性贷款,以及前瞻性指引等。(来源:财华社网站)

5、意大利总统授权经济学家德拉吉组建新政府

2月3日,意大利总统府宣布,总统马塔雷拉授权经济学家、前欧洲央行行长马里奥•德拉吉组建意大利新政府。(来源:新华社)

6、英国央行维持利率和资产购买规模不变

2月4日,英国央行公布利率决议,维持基准利率在0.1%不变,维持资产购买总规模在8950亿英镑不变,符合市场预期。英国央行预计,英国2021年第一季度经济将萎缩4%,该央行称,在经济取得重大进展之前,英国央行不打算收紧政策。(来源:英国央行网站)

7、日本央行确定3月份政策目标评估范围

2月3日,日本央行副行长若田部昌澄称,3月评估的关键词将是确保日本央行的政策是可持续的、有效的和灵活的。将更多资金引向绿色、数字投资的想法超出了日本央行3月份政策评估的范围,但值得长期研究。(来源:日本银行网站)

8、IMF总裁:中国将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更多动能

2月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更多转向由国内消费驱动,同时继续扩大开放,中国将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更多增长动能。(来源:新华社)

9、IMF:与耶伦就优先事件和全球参与度达成一致

2月3日,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与美国财长耶伦进行了“富有成效的通话”。 格奥尔基耶娃表示,与耶伦就优先事件和全球参与度达成一致。(来源:IMF网站)

10、国际金融协会:新兴市场连续十个月实现资金净流入

2月2日,国际金融协会(IIF)发布全球资金流向报告显示,2021年1月份,流入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总额约为535亿美元。这是新兴市场连续十个月实现资金净流入。具体来看,2021年1月份,新兴市场国家中,股票市场流入94亿美元,其中流向中国股市的有62亿美元;债券市场流入442亿美元。(来源:上海证券报)

11、澳大利亚央行将基准利率维持在0.1%的历史低位

2月2日,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央行)声明,将把基准利率维持在0.1%的历史低位以支持澳经济复苏,央行还将在今年4月现有债券购买计划完成后,再加购1000亿澳元由联邦政府和各州及领地发行的债券。(来源:新华社)

12、印度央行将基准回购利率维持在4%不变

2月5日,印度央行宣布,将基准回购利率维持在4%不变,维持宽松货币政策立场不变。印度央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如有必要,央行将继续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以减轻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推动经济持续复苏。(来源:新华社) 


声明

《金融政策信息》周报由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联合编写,以授权使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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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