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评析】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情况概述

新华财经北京2月23日电 题: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情况概述

作者为《金融政策信息》项目编委

一、历史沿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股份制开始出现。1980年,抚顺红砖厂对外发行股票,成为改革开放后最早的股份制公司。90年代末,随着上交所、深交所成立,上交所老八股、深交所老五股成为中国第一批上市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壮大。到2003年,数量已超过1200家,总市值超过4万亿元,净利润超过1300亿元,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俗称“国九条”),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上升到国家重要战略任务的高度。在第五条意见中重点布置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任务,具体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制度、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再融资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高管诚信责任、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高管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内容。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提高认识、完善公司治理、解决突出问题、支持做优做强、完善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26条意见。

二、政策背景

《通知》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4100家,总市值超过76万亿元,2020年前三个季度净利润超过3万亿元。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强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部署了七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

三、政策重点

关于总体要求,《意见》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通过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两方面举措部署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任务;通过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方面举措部署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任务;通过严格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两方面举措部署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任务;通过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严肃处置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三方面举措部署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任务;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两方面举措部署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任务;通过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凝聚各方合力三方面举措部署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任务。

四、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0日,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全面部署。会议要求,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完善一批制度规则,推进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处置化解一批公司风险,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既见声势、更见实效”。

一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转变监管理念,坚持信息披露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全面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结合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二是把好“入口关”,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深刻理解注册制改革的初心和使命,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交易所要关口前移,坚守板块定位,在上市推广、审核等各环节,承担起监管责任。会机关要加快职能转变,重点做好规则制定、统筹协调、审核监督、发行监管等工作。派出机构要发挥属地优势,严格监管要求,做好辅导验收和现场检查。

三是畅通“出口关”,抓好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实施。贯彻落实关于退市制度改革的部署和《意见》要求,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置通过煽动缠访闹访等方式对抗监管的行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和地方积极性,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

四是坚持分类处置,依法查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按照《意见》提出的“分类处置”原则,对上市公司给时间,督促真整改。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辖区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工作。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新发生占用担保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是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压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后续处置仍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继续坚持控增量、化存量的原则,协调推动场内外市场一致性监管,打好质押风险化解攻坚战的“下半场”。

六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围绕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健全民事赔偿制度等任务,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抓紧落实落地。

五、配套安排

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决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2年努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使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本次专项行动聚焦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将整改薄弱问题和提升治理水平结合起来,以整改促提升,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形成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规则,进一步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强化上市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三是构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态,抓好“关键少数”培训,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增进认知认同、凝聚市场共识,营造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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