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方联动 立体施策 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重庆:多方联动 立体施策 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新华财经重庆3月29日电(记者王松涛)近年来,重庆为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探索金融支农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农业担保贷款、丰富农村产权抵押物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多管齐下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了解到,目前重庆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坚持专注服务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稳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扩大获贷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领域,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支农定位,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开发多元化有特色的普惠金融产品,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涉农贷款2020年新增532.3亿元,同比多增53.5亿元,同比增速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二是促进银行改革管理体制,设立“三农事业部”或“三农业务中心”等部门,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实现村镇银行涉农区县覆盖率100%、全市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100%。

三是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积极引导银行探索门票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的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2020年全市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超过1600亿元。

四是拟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方案,构建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激励机制六大配套体系,同时优化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依托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系统推进融资数据清理、核实和补偿申报工作。

五是多方联动,创新产品,化解融资难题,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发挥合力,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生猪价格险+信用贷款”等“银行+保险”模式。

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非一蹴而就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华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优华认为,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需要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各地虽有支持民营经济及“三农”融资的文件出台,但实际落地效果并不理想,银行针对农业企业还是不愿贷,并且还有越来越难的趋势,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信贷缺乏足值的抵押物。银行的产品主要还是以有产权的房产抵押为限制条件,而农业企业能够抵押最多的就是土地流转使用权、机具设备、农业产品及树苗木等,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可抵押资产。银行认为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又没有官方兜底,给农业企业贷款后,会面临还不起贷风险。而目前银行还没有针对农业企业的相关产品,也没建立尽职免责的机制。

二是农业贷款和担保利率偏高。从农业企业了解到,大部分银行的贷款利率都高出基准利率的40%以上,并且贷款的周期短,大多一年一贷,造成到期还款的成本高,财政对龙头企业的贴息政策变动大,很多区县现在也不贴息了。农业企业发展到最后往往都是为了还贷,经营起来举步维艰,最后面临倒闭破产。

三是农业贷款、农户贷款风险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也不是政府全部兜底,收益低加之贷款手续繁杂,经常需要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签字,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有的又外出打工不便联系,导致贷款发放缓慢。

针对这些症结,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相关部门表示,将从以下方面发力:

一,坚持“补短板、防风险”,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持续增强金融服务“三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大力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贫困区县倾斜,推动涉农贷款增量扩面。

二,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各项工作,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探索圈舍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工作,落实风险补偿政策,简化补偿手续,提高补偿效率,提振金融机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放力量。

三,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10个区域性分公司(分中心)和部分重点区县分支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服务网络,优化产品和服务机制,扎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鼓励银行机构立足支农定位,结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强化产品创新,促进支农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需要多方联动立体施策

张优华等业内人士建议,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需要多方联动立体施策。一是继续推行差异化绩效考核政策,将涉农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对涉农、扶贫贷款实行专项额度支持,确保不挤占、不挪用,并在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上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将涉农、扶贫贷款项目纳入评审“绿色通道”,在信贷策略上采取“一户一策”的灵活风险缓释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二是加大推行银政企三方合作机制,由财政出资农业风险基金,农业担保公司负责对接三方,若有风险,与银行约定风险分担办法,由市财政针对“三农”每年增加10%-20%的农业风险基金。在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整体融资成本控制在6.2%左右,担保费年均1.66%,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目前银行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农业企业难以承受,因此建议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财政对市级龙头企业贴息不低于50%,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延长贷款周期为3-5年。

三是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区县在使用中央、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时,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继续执行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比例总和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由于农业企业的发展投入大,回效慢,需要有持续及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议在降低贷款利率的同时加大贷款额度,特别是提高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额度。

四是引导银行机构对已有尽职免责操作指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涉农、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同时,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周期。农业担保公司要根据针对性产品,加大授信幅度。为满足农业企业多层融资需求,大力鼓励银行针对农业企业特性出台产品或给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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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