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需精准发力防范能源风险

新华财经北京6月4日电(王敏杰)自2021年开始,我国正式步入新“降碳”阶段,经济社会将迎来一场系统性变革。地方政府是“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简称“30·60”双碳目标)的执行主体,其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关乎降碳成效。多地反映,在“30·60”双碳目标落实的起步阶段还存在产业结构重型化、对外依存度高等困难。专家建议,可从区域一体化、构建绿色指标体系等方面入手,因地制宜推进降碳工作,并防范潜在风险,确保能源安全。

四方面问题制约地方政府“降碳”

当前,多个地方政府反映,在“30·60”双碳目标的起步阶段,降碳还存在四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传统偏“重”产业结构短期内难改变。长期以来,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形成以煤炭为源头和支撑的工业格局,使得高能耗产业存量太大,地方政府扭转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以河南为例,河南省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产业为主,能源消费偏煤,能源消耗总量居高不下。河南省工信厅总工程师姚延岭说,“‘十四五’时期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河南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增长带来的双重压力,平衡二者将成为河南省节能降耗的最大挑战。”

“江苏能源消费总量居全国前三,主要依赖原煤(焦炭)、原油、天然气和电能,对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依赖度较高,能源结构‘高碳’特征明显,降碳压力巨大。”江苏省战略与发展中心能源资源研究所所长赖力说。

二是能源对外依存度高,降碳自主能力受限。北京是典型的能源输入地。据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王亚峰介绍,2019年,北京全社会用电量约1100亿千瓦时,基本靠河北、山西、内蒙古输入,而这些地方以火电为主,北京购买清洁电力的渠道有限,电力使用按照发电地区碳生产计算,未来进一步降碳压力巨大。“华北缺水、少河、富煤,风能和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在张北和山西北部地区。未来北京电网配置需要国家统筹考虑,解决清洁电力购买渠道问题。”王亚峰表示。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与电网建设不“同步”。新增风电、光伏装机等可再生能源的大比例接入,对电网调频、调峰及安全运行提出更高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电网安全风险。

“湖北近5年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长38%,部分地区电网就地消纳空间、通道外送能力已趋饱和,电网调峰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压力剧增。”国网湖北电力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黎春说,在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电网建设速度慢于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速度,未来可能接纳不了新增发电量。

四是能源体制及政策障碍制约降碳目标。面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存在原有能源体制机制未能及时打破和重建的问题,导致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推广和应用较慢,与人民群众对优质优价、智能便捷能源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浙江省能源局局长周卫兵说,“目前浙江开展的各项能源改革试点困难较多,能源市场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推进双碳目标可从三处着手

我国能源分布不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一。专家建议,可从三个方面着手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一是立足区域一体化,协调各地降碳责任和节奏。四川、内蒙古、河南等省份呼吁,降碳工作要考虑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差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同时提升“省间互济、多能互补”能力。四川省水泥协会相关人士建议,争取成渝共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西部环境交易所;河南电力业人士建议,建成华中“日”字型环网,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助力华中各省降碳和保障电力供应;在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降碳也在当地的考量中。

同时,可建立区域一体化降碳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国家能源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各省份更有针对性地对接,促进能源资源更优配置。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降碳工作。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南北差异较大,不同地区降碳承受力不同,应因地制宜开展降碳工作。

专家分析,以山西、新疆、内蒙古等为代表的能源资源省份,可考虑走数字化发展道路,以绿色矿山开发“+CCUS技术”等实现能源生产侧转型,调整能源供给结构。以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为代表的一次能源消费和经济大省,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低碳产业比重,促进用能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同时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业布局。四川、云南等一次能源能够自给自足、非化石能源相对丰富的省份,要充分挖掘现有可再生能源潜力,以可再生能源开发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

三是构建绿色指标体系,综合考虑降碳和减污的关系。“十三五”时期,我国针对降碳和污染防控设定了一系列约束指标,并将总体指标分解至各地区,如碳排放强度、能耗总量、能耗强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少量指标,但尚未将碳排放总量纳入其中,且与国际指标体系也有差距。专家建议,宜在现有指标基础上,增设全国及各地碳排放总量约束指标,并对照国际相关指标体系,构建与其接轨的“绿色指标体系”。

“降碳”应防范潜在风险确保能源安全

能源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专家认为,要协调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防止降碳对能源供应、系统稳定运行带来干扰。要实现“30·60”双碳目标,在我国能源供应总量中,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占比须大幅提高。国网湖北电力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黎春建议,加强“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研究,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技术水平升级:在电源侧,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工作;在电网侧,加强电网运行调度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建设;在负荷侧,大力发展需求侧响应技术;在储能侧,加大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灵活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

二是防止降碳过度抬高能源价格,影响社会稳定。目前,许多低碳新能源技术尚未成熟,成本较高,若过快提升其消费占比,难免会导致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肖黎春建议,促进新能源平价甚至低价上网,应“逐步”向全面实施竞争性配置过渡。

三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调查显示,一方面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对于怎么推进“30·60”双碳目标感到迷茫,希望中央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加大政策供给,为地方工作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和社会资本,对降碳工作表现出较高热情,积极寻求投资机会,甚至多家市场机构已得出“降碳可撬动百万亿元级投资规模”的结论。

专家认为,要确保在公平有序前提下,让“降碳”成为一项具备内生动力的可持续工程,必须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策环境既要能够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也要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企业侵蚀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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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