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得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新华财经海口9月28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26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不得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完)


编辑:王溯


版权声明:未经新华财经书面授权许可,严禁任何个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复制、引用本文内容或观点。

免责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王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