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15条措施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

10月8日,西咸新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以15条面向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创新平台、中介机构等广大创新创业主体需求的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快科创要素聚集,激发发展动能,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这批措施中,10条面向科技型企业、3条面向科技人才、1条面向创新平台、3条面向中介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共享),力争满足秦创原总窗口当前加快聚集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求。

面向科技型企业,《措施》提出,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面向科技人才,《措施》提出,对年税前工资薪金(不含股票、基金收入)超过3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3年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70%和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面向创新平台,《措施》提出,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新区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面向中介机构,对引进科技型企业(项目)落地秦创原总窗口的投资机构,在企业完成注册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按约定建成运营达产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据悉,《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西咸新区的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和个人,涉及的各类主体限2021年1月1日起新设立,涉及的时间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特殊规定的除外)。(记者 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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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珂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