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跨省通办便企利民

新华财经沈阳10月18日电(记者李宇佳)“进一张网、办全部事”“一次登录、一次办好”“省内通办、区域通办”……近年来,辽宁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全力建设数字政府、服务政府,依托“一张网”实现数据多跑路、民众少跑腿,让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成为现实。

“扯证”不限户籍地

今年6月1日,一对居住在沈河区、户籍地为重庆的新人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这是沈阳首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也是沈阳在去年9月实行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后的又一次升级。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今年5月,辽宁等5个省被确定为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后,只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登记。

“以往不能跨省通办,就是因为数据不全。”据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锡杨介绍,为了实现“跨省通办”,沈阳市民政局夯实信息化基础,优化完善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完成了1949年以来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录入数据信息200余万条。

同时全面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服务窗口全部配备高拍扫描仪,切实提高了身份甄别能力,压缩了办理时限。完善网络环境和硬件配置,督促各地区逐步配齐居住证读卡器、电子签名等外接设备,实现了婚姻登记全过程智能化服务。

为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有序开展,辽宁省民政厅还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并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举办国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培训班。对于通过大数据核对仍不能完善的历史数据,民政部门将采取入户走访等方式,配合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相关信息。辽宁省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1978年以来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

迁户不必两头跑

“本来只是到派出所咨询的,没想到竟直接一步到位办完了,现在迁户口真是太方便了。”沈阳市康平县李家窝堡村村民刘先生拿着刚办好的户口簿高兴地说。

刘先生的妻子原籍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如今打算将户口迁移到沈阳市康平县,为此特意来到康平县二牛所口派出所咨询户口跨省迁移的相关流程。得知根据“跨省通办”政策,办理跨省迁移户口业务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免去了在齐齐哈尔和沈阳来回奔波的麻烦,刘先生和妻子当即就申请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今年7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率先开展了户口迁移业务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9月9日,试点范围扩大至辽宁14个地市。截至9月底,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从吉林、黑龙江落户辽宁的群众已经有570余人,“跨省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便利。

据了解,在实施“跨省通办”之前,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要多次往返于迁出地、迁入地:先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户口准迁证》,再返回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费时费力。而“跨省通办”将原本需要群众往返的流程变成了数据、信息的网上对接,群众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目前,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在内的5项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服务适用范围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域。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即可通过系统平台协同办理其“跨省”事宜

业务通办 服务为民

“跨省通办”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手段。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全网通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推动个人服务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辽宁也于今年8月印发《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

据了解,辽宁将开通“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线上服务专区,依托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EMS、“好差评”等服务,强化“全程网办”支撑能力。年底前,加快“辽事通”移动端应用建设,推动更多“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在线下,辽宁原则上要求各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通办”专窗,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提供事项咨询辅导、材料接收、结果反馈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将入驻“通办”专窗,在醒目位置公布“通办”事项清单、咨询电话、办事指南等信息,完善物流和支付渠道,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同时,辽宁将提升数据共享应用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制度流程。辽宁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将优化调整“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今年年底前,辽宁将在持续优化58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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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