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电力发布公告积极服务用户开展代理购电

新华财经太原10月28日电(赵亚男 宫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于10月20日取消山西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月27日,国网山西电力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注册生效后,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对于暂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国网山西电力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国网山西电力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国网山西电力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公告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进行了说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由国网山西电力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国网山西电力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公告明确,对于选择由国网山西电力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5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国网山西电力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2021年12月1日前,原执行山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53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公告发布后,如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编辑:梁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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