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池: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新规有三大亮点

新华财经北京1月22日电(李倩倩、苗月婷)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认为,《意见》有助于推动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有三方面亮点:一是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有标准可依;二是鼓励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业态混合兼容有助于提升住户生活便利度;三是明确租赁住房水、气、热、电执行居民价格体现民生关怀。

此次《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设计建设方式、加强租赁运营管理、加大税费减免及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细化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在进一步完善设计建设方式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优化配置指标”,并指出“尊重市场,依照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原则按不高于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比例确有需求的也可提高至15%。在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上,《意见》规定,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各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此外,租赁住房的建筑间距及日照按照集体宿舍、住宅等相应的不同标准执行。

赵秀池认为,《意见》明确了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改变了以往按照一般居民住宅配置车位、日照、商业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惯例”。相关标准规定更加符合集体租赁住房租赁住户和市场需要,也使得相关项目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去规划建设,减少配套设施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项目的持续发展。

第二,《意见》提出,鼓励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业综合社区。

赵秀池认为,新规明确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同一项目内可以容纳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这将极大推动居业联动,提高住户生活的便利性和宜居性。

第三,《意见》指出,加大税费减免及金融支持力度,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

赵秀池提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已经明确允许改建商办性质物业用于租赁,并且水电气费用执行民用价格标准。但各地执行标准有很大差异,不少地方改建的租赁公寓水电气成本仍执行商办价格标准。

她认为,此次北京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减轻了居住成本,有助于提升租住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不过,赵秀池建议,下一步,政策层面也应明确利用闲置商办物业、厂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水电气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同时,逐步允许相关租赁住房接入天然气,一方面降低租赁住房内部集中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能满足租住者居家做饭等实际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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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