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以区域性综改助国资国企新发展

新华财经沈阳4月23日电(记者李宇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混合所有制改革……从2019年至今,沈阳市借助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契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混改现成效

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2019年7月,上海、深圳被选为首批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沈阳也被同时选择开展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

为加大对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力度,2020年12月,沈阳改革专项工作被提升为由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涵盖沈阳市域范围和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的综改试验。

据沈阳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区域性综改试验启动以来,沈阳市牢牢抓住机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方面,集团层面混改取得重要成果。沈阳坚持将混改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原则上竞争类国企全面放开股比限制。2019年,沈机集团和沈机股份完成司法重整,获得53亿元投资,实现涅槃重生;北方重工通过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15亿元,剥离低效资产数十亿元,改革首年即实现扭亏为盈。

2020年,沈阳继续推进重点企业集团层面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沈鼓集团作为国家第四批混改试点企业,在完成子公司混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集团层面混改预案;中沈国际完成资产重组,克服疫情影响,通过海外聘请机构现场勘察,国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方式,基本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副食集团完成首批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为妥善处置混改中的土地资产形成良好示范。

另一方面,完善治理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沈阳市持续推进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各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通过建立46人的外部董事人才库,23户市属企业实现了外部董事全覆盖,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达7成,并全面推开外部董事制度,解决市属企业董事会运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制衡等问题,有效提升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和防风险能力。

同时,沈阳市完成副食集团等8户企业12个经理层岗位面向全国公开市场化选聘,通过市场化选聘,将懂经营、善管理、职业素养高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充实进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发挥鲶鱼效应,带动提升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整体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并积极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出台《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制定《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推动考核体系更加完善,引导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监管再优化

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是一项国企改革重大专项工程,其一是授权放权有力到位,激发企业整体活力;其二是集中监管基本到位,促进国有资本各种资源统一调配的能力;其三是分类监管精准有效,促进国企有序健康发展。

据了解,沈阳市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通过修订出台权责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沈阳市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权责边界,为国有企业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国资监管时效性不足、信息化手段不健全等问题,沈阳市建设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与市纪委监委大数据平台实时对接,“三重一大”清单管理、规范出资人权力运行等5个方面19项行权事项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处理,市属一级企业完成“三重一大”备案事项2276项,金额2421亿元,系统整体运行良好,信息化监管初具雏形。

与此同时,沈阳市国资委联合财政、人社等多个部门组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等4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在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上取得突破进展: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面,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总计194个维修改造项目全部完工;2019年基本完成457户省、市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2020年重点支持驻沈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已经完成全部409户企业性质界定;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以及退休人员养老、党组织关系接转等“1+7”配套政策体系,与全部1686户企业签订档案移交协议,接收退休人员40.8万人、完成率100%;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市属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4.4亿元,清偿率达到100%。

发展有空间

尽管在国资国企改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沈阳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沈阳市国资国企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

一方面,市属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占比偏小,市属国企整体盈利能力与地位作用不完全匹配,没有在沈阳振兴发展中发挥出应有的支撑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布局不优,企业主业不突出,行业分布比较散,且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严重依赖本地市场。一些市属国企工作效率低,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薪酬分配与员工创造效益绑定得还不深,灵活高效的中长期激励比较匮乏。

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物质力量和阶级基础,国资国企理应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当先锋、做表率。面对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沈阳市国资委将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试验,全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积极成果。

据了解,沈阳市国资委将指导企业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有效发挥全市国企董事会决策功能;引导企业针对集团总部“机关化、行政化”等突出问题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分类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开展市属企业经理层成员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在市属竞争类企业推广沈鼓集团差异化薪酬试点经验,实行全员绩效考核。

同时,沈阳市国资委将推动沈鼓集团、中沈国际、燃气集团等企业“一企一策”按不同路径完成混改;水务集团以三项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综合改革,同步推进混改;盛京能源做好司法重整;推动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

针对市属企业,沈阳市国资委将推动市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协同”原则进行归并、重组;推进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专业化整合;改组成立低效无效资产托管处置平台,并指导各区、县(市)属企业开展资产摸底调查,夯实经营性资产底数,推进低效无效资产清理退出。

此外,沈阳市国资委将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严控非主业投资,市属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3%以下。同时完善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全部市属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立足企业中心工作设置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强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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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