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研报】农业保险助力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新华财经北京7月19日电(分析师于春春)2021年6月2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民收益。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原保费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21.3%,已经成为全球农业保险规模最大的国家。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业保险创造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农业保险也能够助力夯实乡村振兴的根基。

一、我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然灾害较多,灾害的发生影响范围广,损失大,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开启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也被赋予了更重要使命。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推动农业保险在试点探索中稳步发展。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起点低,在2004年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实施保费补贴政策。2007年开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这一时期的试点品种仅仅限于种植业的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大豆5种农作物。2011年补贴品种扩大到天然橡胶、能繁母猪、公益林等,种、养、林三大类14个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区域。自2016年起,水稻、小麦、玉米的制种保险被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品种扩大到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三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2017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并于2019年扩大到500个产粮大县。2018年开始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2019年在10个省(区)实施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并于2020年扩大到20个省(区)。2021年明确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出台多项政策,为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优化农业保险的经营基础,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三农”领域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和农业支持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2012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经营活动有了根本遵循。2013年4月,原保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规定了经营农险业务的资格条件。2016年2月,国务院对《农业保险条例》进行修订,从政策层面降低了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9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建立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退出机制。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

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深化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改革,优化农业保险市场服务体系,成为全球农业保险规模最大的国家。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政策工具。

保费收入增速远超行业平均水平。从原保费收入来看,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保持较高增速且快于产险业整体增速,2020年实现原保费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21.3%,领先行业18.9个百分点。但从农险占产险整体业务比例来看,近五年虽然保持小幅增长,所占比例依然不高。2016年至2020年,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占产险原保费收入分别为4.8%、4.9%、5.3%、5.8%、6.8%。随着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2021年保费收入及规模有望实现新突破。

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农险保险金额是投保农户可能获得的最大保险赔付金额,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金额保持稳定增长,从2007年的1720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13万亿元。此前,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原则是“广覆盖、低保障”,确定保障水平的基本依据是农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但随着农资物料等成本的不断上升,保障水平明显低于直接物化成本。2021年6月2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扩大新农险实施范围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上述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可以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

保险产品及模式不断创新。农业生产主要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在传统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农业保险主要以成本保险为主,主要保障农产品的物化成本。随着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陆续试点推出。除了产品创新,还有模式及服务的创新,“农业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新的重要发展方向。例如,2007年以后开展的“保险+信贷”模式,缓解农户融资难的问题;2016年开始试点的“保险+期货”模式,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市场风险;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推出的“保险+服务”等创新模式。

三、助力夯实乡村振兴的根基

我国于2017年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6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推进乡村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业保险创造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农业保险也能够助力夯实乡村振兴的根基。

弥补农户受灾损失,减少因灾致贫返贫。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例如,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显示,上半年农作物受灾面积2921.7千公顷,其中绝收237.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08.6亿元。而通过投保农业保险,则能够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后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的发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支付赔款616.6亿元,同比增长10.1%。

保护农业产业稳健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农业保险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一方面能够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市场化,转变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劳动的预期收益有了保障,能够激励农民增加对农业产业的投资及劳动供给,完善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及风险较高。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与农村信贷形成互补,发挥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也能够分散信贷机构的涉农贷款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领域,从而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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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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