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滇中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真正实现新区事新区办

 在日前举办的“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网络主题活动“云座谈”会上,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副处长朱恒俊介绍说,滇中新区依托“市区融合发展”体制,统筹协调新区、昆明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调机制、优服务,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云南滇中新区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省政府授予的发改、能源、工信、商务、住建、交通、科技等经济审批权限和昆明市保留在新区的部分审批权共37项审批事项集中到新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实行“一颗印章审批”,改革有效压缩了审批层级,减少了审批环节,实现了小机构大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同时,滇中新区将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加挂新区牌子部门统一进驻到新区政务大厅开展并联并审,构建起了“审批层级压缩、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的滇中新区特色审批模式。

朱恒俊表示,自滇中新区设立以来,共审批各类投资项目405个,涉及投资概算2663.36亿元,审批效率提速50%以上,相对集中行使的审批事项提速75%以上。

此外,滇中新区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有关方案时,明确提出打破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首次把审批责任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离,明确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承接的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使省级下放和市级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昆明市住建、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与新区签订的移交协议,履行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安宁、嵩明、空港按其职权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改革至今,滇中新区相对集中审批事项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在‘市区融合发展’体制下的‘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改革基本成功,为下一步推进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下放新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累了改革经验。”朱恒俊说。

朱恒俊表示,下一步,滇中新区将争取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下放新区。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石油炼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梳理一批经济管理审批权并上报省政府,加快推动有关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应授尽授、应放尽放”。同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纳入集中行使,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服务好新区高质量发展。

此外,滇中新区还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有关业务平台,实施政务服务“受办分离”改革。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统一受理新区本级和昆明市级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对审批事项按照不同审批权限分别传送至新区、昆明市不同部门分类办理,审批结果集中到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出件”。“进一步补足新区短板,方便新区办事人不再跑昆明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就能办成事,真正实现新区事新区办。”朱恒俊说。(记者刘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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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珂萌]